十三届市委第三轮第四巡察组 巡察中国彩灯博物馆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2-10-8 来源:中国彩灯博物馆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0月8日,十三届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中国彩灯博物馆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前,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刘勇主持召开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戴燕灵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刘勇作了动员讲话,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主任明登勇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工作要求,中国彩灯博物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戴燕灵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彩灯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馆园干部职工、退休职工代表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会议。
刘勇同志指出,做好本次巡察工作,是市委第四巡察组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共同的政治责任,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清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勇于接受巡察监督、主动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明确任务,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好巡察。认真把握好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和工作权限,对照“三个聚焦”开展巡察,即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三是严明纪律,共同完成好巡察任务。端正态度,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要求,切实落实有关纪律规定。
明登勇同志强调,巡视巡察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政治巡察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巡察是对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是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完成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深刻认识巡察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营造“三个环境”的有力举措。要着眼推动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发挥政治巡察的重要作用。聚焦政治忠诚,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聚焦职能职责,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好市委部署的政治任务。中国彩灯博物馆全体党员干部要大力支持巡察组工作,在查找问题上同向发力,在全力支持中主动协同,在严守纪律中相互监督,确保此次巡察工作圆满完成。
戴燕灵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一是统一思想,摆正位置,主动接受监督。一定高度重视这次巡察工作,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积极主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接受巡察组的监督与指导。二是严肃纪律,全力配合,做好保障工作。馆属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配合意识、实事求是的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搞好服务,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为巡察组提供良好条件,保证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直面问题,正确对待,坚决彻底整改。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做到直面问题,深究原因,决不推卸责任、决不敷衍塞责。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一定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立行立改,为推动馆园景区一体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指明方向、增强动力。四是把握机遇,自增压力,奋力推动发展。馆园以接受巡察为契机,认真对照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奋力推动事业发展再创新业绩,让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同时,坚持接受巡察和抓好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决战四季度、大干100天”,力促疫情常态化防控基础上的文旅市场复苏,做好全年发展目标与重点工作的冲刺。
动员会上,巡察组还向中国彩灯博物馆干部职工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并对彩灯博物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民主测评。
据悉,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在中国彩灯博物馆工作1个月。巡察期间设专门信访电话:18990063083,电子邮箱:18990063083@163.com,并在中国彩灯博物馆二楼楼梯转角处设立“巡察工作专用意见箱”。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十三届市委第三轮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中国彩灯博物馆领导班子及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